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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人机动车的纳税手续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08-07-10 发布部门:管理科 字体: 【大】 【中】 【小】
     

    私人机动车使用过程中,每年要缴纳一次车船使用税。缴纳时须持车辆行驶证和上年完税凭证,以备交验。

        新购车辆的纳税人,在取得车辆牌照号码后,须持交管部门出具的办理车辆行驶证的临时证明及时办理申报纳税手续。新购车辆税款分月计税,不满十五日的不计税,满十五日的按一个月计税。

        旧车过户已更换车牌号码的车辆携带交管部门提供的更换牌证的有关凭证和原车牌号码的完税凭证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对停驶后复驶的车辆携带交管部门提供的停、复驶的有关凭证和上次完税凭证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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